


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,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、权责收益匹配、风险定价合理、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。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。 在业内专家看来,助贷新规正式施行后,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将迎来多方转变。董希淼认为,“助贷新规”实施,意味着商业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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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44:41